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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 空岗竞聘及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09:13         浏览次数:654

关于印发《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


空岗竞聘及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建高技党发[2015]16号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荣誉加分项明细


2、岗位设置空岗竞聘申请表


2015年12月9日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聘程序


一、公布空岗岗位


组织人事科对外公布空缺岗位类别、数量、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公开报名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三、审查考核


学校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计排名和综合考核,并形成推荐意见。


四、公示


学校审定受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确定受聘人员。


五、上报


将聘用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章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一、实施对象


编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二、基本要求


㈠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技校教师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工作量按年度必须达到学校绩效考核标准要求。


㈡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㈢ 工勤技能岗位转聘教师系列专技人员须满三年后,方可参与教师岗位空岗竞聘。


三、聘用条件


㈠ 五级岗位


在五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受聘六级岗位满3年,按受聘六级岗位以来的论文、科研、荣誉等总得分排名先后聘至五级岗位。


㈡ 六级岗位


在六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受聘七级岗位满3年,按受聘七级岗位以来的论文、科研、荣誉等总得分排名先后聘至六级岗位。


㈢ 七级岗位


1、新晋副教授或高级讲师,聘至七级岗位。


2、从事教学工作未获得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副高级专技人员,仅聘至七级岗位。


㈣ 八级岗位


在八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受聘九级岗位满3年,按受聘九级岗位以来的论文、科研、荣誉等总得分排名先后聘至八级岗位。


㈤ 九级岗位


在九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受聘十级岗位满3年,按受聘十级岗位以来的论文、科研、荣誉等总得分排名先后聘至九级岗位。


㈥ 十级岗位


1、新晋讲师,聘至十级岗位。


2、从事教学工作未获得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中级专技人员,仅聘至十级岗位。


㈦ 十一级岗位


在十一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受聘十二级岗位满3年,按十二级岗位以来的论文、科研、荣誉等总得分排名先后聘至十一级岗位。


㈧ 十二级岗位


1、新晋、初任助教职称,聘至十二级岗位。


2、从事教学工作未获得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初级专技人员,仅聘至十二级岗位。


四、计分规则


㈠ 教育教学


1、参加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院校级计2分(参加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统计时间自任现岗位级别起,一等奖计全分,二等奖乘0.8系数,三等奖乘0.6系数)。


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优胜奖计2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市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统计时间自任现岗位级别起)。


3、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校级计2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以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㈡ 学术科研


1、科研项目: 省部级课题计8分,市厅级课题计6分,市局级课题计4分,院校级课题计2分;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课题计2分,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课题计1分;(科研项目统计时间自现任岗位级别起,参与课题已结题,课题排名前两名计全分,课题排名三至五名乘0.5系数计分;课题已完成中期检查,课题排名前两名乘0.5系数计分)。


2、论文:


⑴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计8分/篇。


⑵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计6分/篇。


⑶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普通国家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计2分/篇。


⑷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计1分/篇。


⑸ 论文统计时间自任现岗位级别起,论文应为第一作者,相同论文不累计计分;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计2分,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计1分。


3、著作


⑴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部,其他计4分/部。


⑵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主编计5分/部,副主编计3分/部,参编计2分/部,主审计2分/部;省级、行业规划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主编计3分/部,副主编计2分/部,参编计1分/部,主审计1分/部;其他教材或普通著作主编计2分/部,副主编计1分/部,参编计0.5分/部,主审计,0.5分/部。(主审教材与所报专业不一致时不纳入计分项)。


⑶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部,其他计1分/部。


⑷ 著作统计时间自任现岗位级别起,相同著作不累计计分,著作应为正式出版发行著作。


4、专利


独自立项与学校教学、教学管理相关专利者计3分/项,其它不计分。(专利立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立项专利,需与学校技工类教育教学相关)


㈢ 其它


1、学历/学位:本科计2分、双本科学历或在职研究生计3分、硕士研究生计4分、博士研究生计5分。


2、教龄:每年计0.5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龄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计算)。


3、任现职级年限:每年计1分。


4、职(执)业资格资质:获本专业高级技师或一级执业资格计2分,技师或二级执业资格计1分;非本专业高级技师计1分,技师计0.5分。


5、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院级计2分,校级计1分。(荣誉称号统计时间自现任岗位级别起,同一年内同一获奖内容不累计计分,附具体荣誉统计)。


6、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在任现职岗位期间所管理团队获集体荣誉:国家级计4分,省级3分,市级计2.5分,院级计2分,校级计1分。


第三章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实施对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要求


㈠ 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相应岗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㈡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自己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


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空岗竞聘须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岗位职数的前提下,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进行,并上报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计分规则


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计分规则执行


第四章 管理岗位


一、实施对象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管理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基本要求


㈠ 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相应岗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㈡ 依法依规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㈢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㈠ 五级职员岗位


由上级部门任命(聘任)的处级正职。


㈡ 六级职员岗位


由上级部门任命(聘任)的处级副职。


㈢七级职员岗位


由学校任命(聘任)的科级正职。


㈣ 八级职员岗位


由学校任命(聘任)的科级副职。


㈤九级职员岗位


实习期满(转正后)管理岗位职员。


㈥十级职员岗位


实习期(转正前)管理岗位职员。


四、政工专业人员聘用规则


根据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政工专业职务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列入管理岗位类别,单独进行分级。高、中、初级岗位结构聘用比例、聘用条件按《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执行。


第五章  工勤技能岗位


一、实施对象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工作岗位。


二、基本要求


㈠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㈡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㈢ 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聘用条件


㈠ 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考核(考试)以及聘用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函〔2012〕239号)规定执行。


㈡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符合学校《关于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工勤技能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转聘条件的,可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转岗不能转聘到管理七级岗位及以上或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上。


㈢ 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占事业编制的比例,不再新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㈣所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须在本岗位有空余岗位职数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章  其他规定


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和学校《2014年岗位设置与人员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细则所涉及的“空余岗”指的是各岗位等级实际可聘岗位数的空缺岗。


二、校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的聘用、考核、晋级、退出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执行。学校不再单独设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竞聘原则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执行。


三、根据《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从事教学工作未获得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专技人员必须在首次岗位设置聘期内(三年)转评教师系列专技职务,否则予以低聘。”的规定,从事教学工作未及时转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不得参与晋级。


四、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违反师德师风与工作作风规定的,不得参与晋级,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本次空岗竞聘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科研、工作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此次空岗竞聘与人员聘用完成后,今后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一次教职工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受理。


六、在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竞聘人员不得参与竞聘与聘用组织及审定工作。竞聘及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教职员工的任何投诉须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交至监督小组。


七、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由组织人事科依据新规定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组织机构


为保证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宗国、 刘  清


副组长:沈亚强、罗银燕、周宏辉、陈晓英、谭翔北


成  员: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织人事科)、各部门负责人


二、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陈晓英


成  员:岗位设置空岗竞聘及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人员(纪检监察室)

学校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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