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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高技党发[2016]21号
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和《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组〔2012〕1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中层以上干部须纳入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范围,登记备案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办理。新提任的干部在任职文件下发后由组织人事科及时进行备案。已登记备案的干部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因公务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提交《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门负责登记保管,严禁干部自行保管因私证件。新提任干部须在任职文件发布后一周以内,主动将本人因私证件交至组织部门登记保管;新办或领用证件的须在办理或使用完毕后一周以内将证件交至组织部门(寒暑假期间办理或领用的可延长至开学报到当日)。
因私出国(境)证件仅限于办理旅游、探亲、访友、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因私事项;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办理涉公事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干部因公务赴台可凭因公出国(境)审批材料到组织部门领取或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要求
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且须填写《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干部即可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因私证件。申请时须注明准确的行程安排,包括往返时间和出行路线,并严格按已审批的路线和日期出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出国(境)办理涉私事项的,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还须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四、因私出国(境)的纪律要求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科报告。
干部本人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备案、违规办理并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及日期、领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交还、瞒报因私出国(境)事实等情况,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